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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需要采取的措施,债权人采取债权保全有什么好处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何法律风险

添加时间:2022年1月27日 来源: 杭州离婚律师   http://www.bdldldlaw.com/

 张博律师,杭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权保全需要采取的措施,债权人采取债权保全有什么好处

  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合法债权,而债务人一直怠于还款时,债权人是可以采取债权保全的措施来保全自身的权益的,在实践中,债权人采取债务保全措施是可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那么债权保全需要采取的措施有哪些,债权人采取债权保全有什么好处呢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债权保全需要采取的措施


  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保全的内容及债务人不能保全的原因;


  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债权的主要事实及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保全及其理由;经审查认为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应当采取债权保全措施。法院决定采取债权保全措施的,应另行制作裁定书。


  2、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权利。


  《适用意见》第105条之规定在实践中有不利于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一面,即没有规定第三人对债务人债权保全提出异议的权利。


  因此,立法上应当明确规定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及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鉴于采取保全措施的紧迫性的特点,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不宜过长。为了防止第三人滥用异议权利,应当规定提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有必要的依据。第三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3、对异议的处理。


  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第三人申辩与债务人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者与债权人保全申请所述债务范围不相同,并经审查属实,视为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保全裁定。第三人承认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以无能力履行等理由提出异议,则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驳回。


  4、裁定的执行。


  第三人在异议期间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被驳回,应当在债务履行期内将偿付的价款或财物向人民法院提存。第三人在债务履行期内未向人民法院提存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将所执行的财物或价款提存。


  综上所述,债权保全采取措施有撤销权和代位权两方面,债权人采取债权保全在法院裁决并有效执行后,将会以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债权利益;为您整理的;债权保全需要采取的措施,债权人采取债权保全有什么好处;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债权债务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咨询专业律师。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何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何法律风险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会引发赔偿诉讼,可能无法执行,财产保全落空等情况,那么该如何防范财产保全风险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二、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法院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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