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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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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费用要多少

添加时间:2022年2月11日 来源: 杭州离婚律师   http://www.bdldldlaw.com/

 张博律师,杭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呢想必很多人都对此会有疑惑,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带来财产损害赔偿起诉状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


;;;;;; 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


  二,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一般来讲,对尚未届至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有无不能实现债权的危险难判定。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


;;;;;; 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但是,即使债务人的履行期限还未到,债权人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申报破产债权,仍然可以代位行使。如果这时候还不允许债权人代为保存权利,则权利就会消灭。


  三,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我国《合同法》中仅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视为保全的必要。法律设立代位权制度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如债务人现有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债务人直接以强制执行来实现债权即可,没有必要行使代位权。


;;;;;; 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即以债务人的财产是否不能或不足以清偿债务为标准。债务人不行使权利,只有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时候,才符合其行使的要件。所谓;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不一定是指债务人没有资力,有时即使债务人有资力,但是债权人的债权仍然可能得不到实现。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有关于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对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了一定的认识。相信大家以后在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不会再迷茫,可以做到迎刃而解!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保障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费用要多少

  我们知道,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费用要多少债权人撤销权判决书多久下达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费用要多少


  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债权人撤销权判决书多久下达


  司法实务中,大多数法院在审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时,均要求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必须经过生效司法文书确认方才认定该债权合法。经笔者研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福建法院在2013年1月份至2015年6月份的民事判决书中,凡是判决债权人胜诉的案件,无一例外地以债权人的债权经生效司法文书的确认为认定债权合法的依据;在判决债权人败诉的案件中,部分法院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也有类似观点的论述。最为明显的例子是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其作出的鼓民初字第374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原告主张的其对被告梁燕英的债权尚未经生效判决予以确认,其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及借贷数额尚未确定。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而本案中的原告尚不具备作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资格。;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费用要多少以及债权人撤销权判决书多久下达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债权人的撤销权作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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