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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无效合同结算是怎样

添加时间:2022年1月12日 来源: 杭州离婚律师   http://www.bdldldlaw.com/

 张博律师,杭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如果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撤销,而当符合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撤销的法定原因有哪些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失。与合同解除相比,两者存在如下区别:

  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原因主要包括两类,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实际上,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均应属于可撤销合同的范围。一般来说,可撤销原因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协商同意。合同撤销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大都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2、从适用范围上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

  3、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4、从发生效力来看,合同的撤销要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若有合同解除虽原则上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对于某些特殊合同,当事人若有特别约定,则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合同撤销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下列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无效合同结算是怎样

  合同的成立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旦生效就会发生相应的法律事实。不过,合同无效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毕竟法律是促成合同成立的,没有特殊情况合同一般会正常的生效。但是在法律实践中,不可避免的也会出现无效合同。那么无效合同结算是怎样下面由为您一一解答。

  一、无效合同结算是怎样

  解除无效合同协议无法律效力

  无效的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协商订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要求,国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合同,因为无效合同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解除无效合同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无效合同的特征

  1、不具备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2、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如仅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为可以撤销的合同。

  3、无效合同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4、无效合同的确认权由、文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行使。

  三、无效合同的类型

  1、因当事人无合法资格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

  2、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并因此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而无效。

  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一般通过积极作为,如虚构、编造事实等表现出来。不作为,如沉默,并不当然构成欺诈行为。但是,如果按照法律、合同、交易习惯、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告知事实的义务而表示沉默时,则认为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构成欺诈。

  构成欺诈行为的要件有:

  第一,有欺诈他人的故意。

  第二,有欺诈行为。

  第三,欺诈行为自始至终违背诚信原则。

  第四,因欺诈行为使他人陷于错误认识,并据此进行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胁迫,指当事人因不当预告将来加以祸害并使他人陷于恐怖的行为,如以给个人或单位的荣誉、名誉和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等。

  胁迫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胁迫的故意。

  第二,客观上使他人陷于恐怖。

  第三,他人因陷于恐怖而不得不迎合胁迫人的意愿,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欺诈与胁迫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愿,并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而无效。

  当事人进行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包括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伪装的合同恶意串通,指当事人串通合谋实施的损人利己行为,强调双方通谋,如当事人以来料加工合同为名合谋倒卖进口原料,逃避关税,损害国家利益。伪装,指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如为避免破产还债,企业将其资产无偿赠送或低价出卖给其关联企业等。恶意串通的合同与伪装的合同,虽然当事人意思表示是自愿的,但并不真实,履行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属于无效的合同。

  为您收集整理的无效合同结算是怎样相关知识。合同需要是确实意思,双方当事人都属于自愿的行为。如果合同出现纠纷,可以找当地的仲裁和约定的仲裁所来解决。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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