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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技术合同终止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添加时间:2022年1月27日 来源: 杭州离婚律师   http://www.bdldldlaw.com/

 张博律师,杭州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技术合同终止

技术合同终止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使得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归于消失。合同的终止即债的关系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况。

1.债的绝对消灭,是指该债权债务客观上不再存在,不仅在原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该项债权债务,而且该项债权、债务也不会在他人之间存在。

2.债的相对消灭,是指在原债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但该项债权、债务却在他人之间依然存在。这实际上是债主体的变更。

技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履行终止后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如保密、协助等。在技术合同终止后,作为后合同义务的保密义务特别重要,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也应当承担此义务,否则应当承担法律。应当注意的是,合同终止后并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试用期需要在劳动合同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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