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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离婚案件,原告因被告同性恋并隐瞒事实而提出离婚。该案最终调解结案,依法分割,被告并须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
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婚后一周,被告即以工作忙为由,抛下新婚燕尔的妻子回单位居住。新娘心生疑虑,遂到被告单位探个究竟,结果在其宿舍发现了写给一男同事的信,话语暧昧。
被告承认自己只对同性感兴趣,并称与原告结婚是迫于父母之命。原告认为受了欺骗,遂提出离婚,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人民法院报